1.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
2. 申请军民融合企业(单位)认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3. 成都市军民融合企业(单位)认定申请表(附件1);
4.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5. 企业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以及从事军民融合业务收入总和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比例情况表;
6. 企业对生产经营地的情况说明(自用房屋,需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租用房屋,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产权证件、租金发票等材料的复印件,验原件);
7. 其他需报送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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